香港大型活動申請所需牌照及許可證指南
- Lemon Planet Productions
- 8月28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
在香港舉辦大型活動需要申請多種牌照和許可證,以確保符合法律規定和公眾安全。以下是主要的申請要求:
1. 公眾集會及遊行通知
根據《公安條例》第245章,任何有意舉辦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的團體,必須事先向警務處處長發出通知書。申請人需要填寫「舉行公眾集會/遊行意向通知書」,詳細列明活動的時間、地點、人數等資料,並遵守相關的公眾集會和遊行指引,以確保秩序良好和公眾安全。
警務處會根據通知書內容評估活動的安全性,並可能對集會或遊行施加特定條件或修訂條件。對於遊行活動,主辦者必須在收到警務處處長發出的不反對通知後,方可舉行遊行。
2. 公眾娛樂場所牌照
如果活動涉及娛樂節目,根據相關法例,任何人未獲發牌當局(即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)發給牌照而經營或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,即屬違法。「娛樂節目」包括各種表演、活動或事項,需要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或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。
3. 有獎娛樂遊戲牌照
若活動包含有獎娛樂遊戲,任何人士擬舉辦或進行有獎娛樂遊戲,須向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派的公職人員申領有獎娛樂遊戲牌照。如果同一活動中進行任何售賣獎券活動彩票以外的籌款活動,還須另行向有關當局取得相關批准,如社會福利署、食物環境衛生署及民政事務總署第三科等。
4. 食物業相關牌照
如果活動涉及食物販賣或提供,需要根據活動性質申請相應的食物業牌照。食物環境衞生署提供多種類型的牌照,包括一般食肆牌照、新鮮糧食店牌照等。申請時需要提交「食物業牌照申請書」、「符合政府租契條款聲明書」、「符合規定證明書」等文件。
5. 其他可能需要的牌照
根據活動的具體性質,可能還需要申請:
臨時娛樂牌照
酒牌
食品工場牌照
場地使用許可等
申請建議
提早規劃:建議至少在活動舉辦前數週至數月開始申請程序
諮詢專業意見:由於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和複雜的法律要求,建議諮詢法律或許可證申請專家
準備完整文件:確保所有申請表格填寫完整,並準備所需的證明文件
遵守條件:嚴格遵守各牌照和許可證所附帶的條件和限制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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